文件審查
113學年度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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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力證明文件審查
- 須辦理學力證明文件審查考生如下:
- 113學年度非由學校集體報名分科測驗之應屆畢業生
- 未通過93至112學年度學力證明文件審查之考生
- 須辦理學力證明文件審查之考生,如未通過審查不得參加登記分發
- 學力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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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生加分優待證明文件審查
- 須辦理特種生證明文件審查考生如下:
- 蒙藏生、原住民學生、僑生、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、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、退伍軍人(含替代役)
- 審查未通過或逾期未提出申請者,一律列為普通生,不予加分優待
- 特種生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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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覺障礙證明文件審查
- 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,若欲申請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,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。
- 審查未通過或逾期未提出申請者,仍須依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,辦理分發。
- 聽覺障礙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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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申請時間
1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(下午5:00止) ,請於「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」提出申請,並上傳應繳資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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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結果公告
113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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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覆受理期間
113年7月2日至7月5日(下午5:00止) ,所有考生務必確認審查身分及審查結果,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,請於「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」提出申覆,對審查身分有疑義者,應向學校反應由學校於7月8日前來文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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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覆結果公告
113年7月10日